遂宁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覆盖门诊、住院及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0%,起付线根据医院等级设定(最低200元),异地就医需提前备案。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普通门诊费用按50%-60%报销,年度限额500元;特殊疾病门诊报销比例提高至70%,需申请认定。住院费用根据医院级别差异化报销:一级医院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二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5%;三级医院起付线800元,报销比例60%。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25万元。
大病保险对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1.5万元的合规费用进行二次报销,分段比例60%-80%。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需提前办理备案手续,未备案的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顺产补助1500元,剖宫产补助2500元。
遂宁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通过多层次保障减轻群众医疗负担,参保人员需关注年度缴费时间、定点机构名单及备案流程,确保待遇顺利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