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沈阳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报销方式及标准如下:
一、门诊统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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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包括门诊慢性病、普通门诊、产前检查及计划生育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如CT、彩超等检查项目,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门诊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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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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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院: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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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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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含特三级):4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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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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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一级及以下65%-75%、二级60%-70%、三级5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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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对应级别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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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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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家庭医生
在签约医疗机构就诊可提高10个百分点报销比例
二、门诊慢特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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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范围
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等)、透析、血友病等8个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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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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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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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病种: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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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无起付线
三、急诊抢救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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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急危重病参考病种及关键标准的门(急)诊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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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统筹基金支付60%-70%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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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持医保卡或医保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个人自付费用不累计计入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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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 :需在医保目录内,药店的处方药费用也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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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与门诊慢特病支付限额不冲突,但均纳入年度最高1.2万元限额。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局官方文件及权威平台发布的内容,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