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有信息,2014年克拉玛依市医疗保险政策主要依据以下文件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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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
该文件规范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计入办法及使用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的医疗费用报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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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详细规定》
该文件调整了单位缴费比例(由10%降至8%)、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在职职工降低0.6个百分点)及缴费基数限额(统一为自治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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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该文件适用于非职工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在校学生等,规定了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及政府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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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及自治区政策文件
包括中央经济工作会关于精简五险一金的指导意见,以及自治区关于职工医保和个人账户管理的政策文件。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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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具体政策细节需以当年官方发布的文件为准,部分内容可能已随政策调整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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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通过克拉玛依市社保局或官方渠道查询最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