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中山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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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村)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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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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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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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级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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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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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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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比例(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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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根据医院级别不同有所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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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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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一、二级医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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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三级医院:80%(10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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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报销 :市外转院至市内三级医院,10000元以下费用按78%报销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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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制度 :普通门诊实行社区首诊制,需逐级转诊,按转诊前医疗机构级别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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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仅限规定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常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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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 :门诊费用超过起付额后,先由个人账户支付,再按比例报销。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5年最新政策文件及政府公开资料,具体以中山市医疗保障部门官方说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