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生育保险政策,关于双职工家庭生育津贴的领取规定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领取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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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职工
生育津贴的法定领取主体为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于替代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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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业配偶
若女职工的配偶(男性)已参加生育保险且未就业,配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 不能领取生育津贴 。所需资金同样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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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 需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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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纳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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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育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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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业配偶 需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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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女职工存在合法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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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失业登记且未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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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津贴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期限不少于98天(含产假)。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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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均参保 :仅女性可领取生育津贴,男性无法享受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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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缴费要求 :用人单位需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无需缴费。
双职工家庭中仅女性可领取生育津贴,男性无法直接领取,但未就业配偶可报销医疗费用 。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操作流程或法律咨询,建议联系当地社保部门或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