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许昌市职工医保政策,退休职工住院医保报销比例及起付标准如下:
一、退休职工医疗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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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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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工龄确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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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30年: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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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21-30年: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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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15-21年: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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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15年: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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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职职工: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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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 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100%报销
二、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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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医院级别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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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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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5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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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9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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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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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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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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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个人自付比例按公式计算: $$\text{个人自付比例} = \frac{75 + \text{年龄} \times 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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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支付门(急)诊费用最高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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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床铺费
- 所有住院方式均按60%比例报销,未收取部分由单位补缴
四、报销流程(通用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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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间办理医保联网手续(需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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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时在医院医保办办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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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待遇与医疗费用、起付线等挂钩
以上信息综合自许昌市医保政策文件,具体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