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根据缴费档次、医院等级及政策调整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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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档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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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9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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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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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58%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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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4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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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二档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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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9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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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72%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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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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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付标准与后续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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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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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及以后住院 :按50%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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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及以后住院 :每次按100元起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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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患者 :多次因放化疗住院仅扣一次起付标准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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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与居民医保比例不同,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分段累进报销(如1万-1.8万元按9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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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4年居民医保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一档90%、二档65%),并降低了二次住院起付标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烟台市医保局官方文件及近年政策调整内容,适用于2025年及以后医保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