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太原市生育保险政策,职工流产生育津贴的发放天数根据流产时间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一、流产生育津贴天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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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3个月流产
享受 15天生育津贴 (含产前检查费100元、生育医疗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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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3个月未满4个月流产
享受 30天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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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流产
享受 42天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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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7个月引产
享受 98天生育津贴 (与顺产相同)。
二、生育津贴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实际产假天数计发,计算公式为: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
例如:某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800元,顺产女职工产假98天,则生育津贴为: $$ 5800 \div 30 \times 98 \approx 19226.67 \text{元} $$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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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或剖宫产 :在顺产基础上增加15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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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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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津贴与产假津贴合并计算 :若流产期间包含产假,生育津贴与产假津贴合并计算,但总天数不超过规定标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太原市最新政策文件及政府公开信息,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