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标准如下:
一、报销范围
-
医疗费用报销
包括产前检查费、分娩住院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如剖宫产手术费)等,且需符合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标准。
-
生育津贴
-
顺产:按职工本人工资的70%-100%发放,妊娠7个月(含)以上可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
-
剖宫产:按职工本人工资的80%-100%发放。
-
二、报销标准
-
产前检查费
- 最高可报销1200元,按医疗机构级别执行: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及以下200元。
-
分娩住院费
- 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确定,一般在70%-100%之间。
-
其他费用
- 顺产补助1000元,剖宫产补助1800元(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三、报销流程
-
材料准备
-
女职工需提交身份证、结婚证、生育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及费用清单等。
-
异地就医需额外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手术证明等。
-
-
单位申报
- 用人单位需在参保人治疗结束30日内提交报销材料至医保经办机构。
-
审核与结算
-
医保部门审核材料后,生育津贴发放至单位账户,再由单位支付给职工。
-
自费部分由职工自行承担。
-
四、特殊情况处理
-
异地生育 :需在出院后90日内提交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等材料办理报销。
-
难产/剖腹产 :需额外提供手术证明及费用明细。
五、注意事项
-
生育津贴计算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不足部分补足。
-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职工可向社保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以上信息综合了山东省2018-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