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个月
在上海,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与缴费时长密切相关,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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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纳时长
需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 12个月 ,期间允许中断不超过3个月(中断期间视为不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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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前缴费要求
生育或流产当月需仍在缴纳社保,否则无法享受全额报销。
二、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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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超过3个月 :若中断期超过3个月,需重新累计12个月缴费才能申请全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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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不足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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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纳满6个月但不足12个月的,按报销标准的3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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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纳满12个月以上的,可享全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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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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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时间
生育保险待遇通常在生育次月15日起开始受理申领,逾期超过6个月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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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范围
覆盖生育医疗费用(如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等),但自费药品、营养药品及免赔额部分需个人承担。
四、政策依据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1-2025年上海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确保与最新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