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女职工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生育类型、地区政策及职工缴费情况综合确定,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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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若用人单位无上年度数据,则按职工分娩前所在单位同期数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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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平均工资计算
按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需剔除极端值(过高或过低月份)。
二、生育津贴支付期限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广西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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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产假 :98天(含产前检查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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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 :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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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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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生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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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4个月流产: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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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个月流产: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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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天数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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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生育:128天(9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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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生育:158天(9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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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及以上:188天(98+90)。
三、其他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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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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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45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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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55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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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部分由职工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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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贴
-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每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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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处理
- 计发基数不含产假期间产妇的绩效工资。
四、申领条件
- 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单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
以上标准综合了2020-2025年广西生育保险政策调整内容,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