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生育津贴政策规定:参保女职工可享受98天基础产假津贴,难产或多胞胎生育额外增加15天/每孩;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需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生育当月)。
符合条件者需在生育后6个月内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包括身份证、生育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单位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书。津贴一般于审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并足额缴费的,可享受50%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但不享受生育津贴。男方参保且女方未就业的,可申请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5%。
2023年起,平顶山市推行“生育津贴免申即享”试点,部分单位可通过数据共享自动办理。异地生育需提前备案,否则报销比例降低20%。
注意:政策可能随省级统筹调整,建议产前咨询12393热线或“豫事办”APP核实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