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南省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主要调整如下:
一、缴费标准
-
个人缴费 :每人每年400元,较上年增加20元;
-
财政补助 :每人每年670元,较上年增加30元;
-
总标准 :人均不低于1070元。
二、缴费时间与待遇享受期
-
集中缴费期 :2024年10月10日至12月31日;
-
待遇享受期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特殊说明 :非集中缴费期缴费需等待3个月才能享受2025年待遇,且不追溯报销。
三、财政补助分配
-
中央财政 :对54个比照西部开发政策的县(市)按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的80%给予补助,其余县(市、区)按60%补助;
-
地方财政 :由省、市、县(市、区)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省级分担办法的通知》分担。
四、待遇保障
-
住院待遇 :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
-
门诊保障 :
-
2025年起将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报销比例50%以上;
-
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420元提高到430元,两病门诊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200元提高到210元;
-
-
家庭共济使用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支付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等)在定点医药机构的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五、其他注意事项
-
缴费渠道 :支持线上(税务部门平台)和线下(社区、银行等)多元化缴费;
-
特殊群体 :新生儿等特殊群体需按政策规定办理参保登记。
以上政策综合了医保局、财政厅、税务局等多部门文件,确保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