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现行政策,二胎生育津贴的发放天数及计算方式如下:
一、产假总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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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98天(国家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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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增加天数 :60天(山东省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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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60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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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示例 :若女职工生育二孩,总产假为158天(9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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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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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以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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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长 :仅按98天发放 **,与总产假天数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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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计算 :以月薪8000元为例,顺产158天可领取超4万元生育津贴(8000元/月×98天/月)
三、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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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补足责任 :企业需补足98天与158天之间的差额(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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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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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部分城市(如东营)曾执行过单独政策(二胎98天、一胎158天),但自2015年后全省统一调整至二胎98天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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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工资关系 :津贴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不足部分由企业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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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建议 :若单位拒绝补足差额,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权
山东二胎生育津贴 仅按98天发放 ,超出的60天需由企业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