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医疗保险政策,关于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主要分为以下两类时间节点:
一、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时间
- 1992年12月31日前 :在《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即1993年1月1日)连续工作的职工,其工龄可全部计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
二、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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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职工退休时,医保待遇享受需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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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缴费年限 (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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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2024年1月1日前)≥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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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后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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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2024年1月1日前退休的男性职工,最低总缴费年限调整为 26年 (含25年基础年限+1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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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男性职工,最低总缴费年限调整为 27年 ,以此类推,每过一年退休年龄增加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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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达到退休年龄但未缴足最低年限的职工,需按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缴纳费用,补缴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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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地区外缴费年限 :参加沈阳统筹区外的职工,其缴费年限不计入沈阳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但可计入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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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5年1月1日前的退休人员,2025年后退休人员需以最新政策执行。
以上信息综合了沈阳市医保局最新文件及权威发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