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合并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政策文件,生育保险已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 统一参保登记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将同步参加生育保险,通过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完善参保范围,确保应保尽保。
- 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一征缴和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原生育保险与医保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费率,个人不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
- 统一医疗服务管理
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将生育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简化报销流程。产前检查费用与普通医疗费用合并报销,通常每年结算一次。
- 统一经办服务和信息服务
经办机构统一负责生育医疗费用的“一站式”结算,减少报销环节。
注意事项 :
- 个人无需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但需承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 合并后,生育津贴等待遇仍可享受,但计算基数与医保一致。该政策自2024年12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