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最新医保政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调整与改革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个人账户资金划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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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单位缴费部分自2024年1月起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计入个人账户,比例仍为参保缴费基数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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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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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 :按统筹地区2023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值的2%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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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及以上 :按统筹地区2023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值的2.5%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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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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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障
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自付费用,以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医疗器械等个人负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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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济范围扩展
支持支付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以及其就医购药的个人负担费用。
三、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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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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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不高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2%,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设置差异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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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50%,退休人员不低于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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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政策
自2022年起需按月缴费,断缴次月暂停医保待遇,补缴后次月恢复。
四、政策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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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的新政策于 2024年1月1日 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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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于 2024年9月 落地支持近亲属使用个人账户缴纳居民医保的政策。
以上政策综合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提升与参保人员权益保障的双重目标,体现了山东省医保制度在精细化管理和家庭共济保障方面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