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为: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顺产发放98天津贴,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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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条件
- 参保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含)以上。
- 符合国家及安徽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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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方式
- 以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全体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
- 顺产按98天发放,难产(含剖宫产)增加15天,即113天。
-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额外增加15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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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流产或引产:妊娠不满4个月享受15天津贴,满4个月不满7个月享受42天,满7个月及以上按顺产标准执行。
- 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可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芜湖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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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流程
- 生育后6个月内,由单位或个人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如生育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
- 审核通过后,津贴直接发放至职工社保卡或指定银行账户。
芜湖生育津贴政策旨在保障职工生育权益,建议提前确认缴费记录并备齐材料,确保顺利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