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天
根据重庆市现行政策,剖宫产生育津贴的天数及计算方式如下:
一、基础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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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 :98天(适用于所有生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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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额外奖励假 :45天(自2024年政策调整后统一实施)
合计 :剖宫产总产假为 143天 (98天 + 45天)。
二、特殊情形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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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若分娩过程异常(如大出血、胎儿宫内窘迫等),产假可增加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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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1个婴儿,产假增加 15天 。
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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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1孩: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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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1孩:14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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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2孩:143 + 15×1 = 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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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3孩:143 + 15×2 = 173天 。
三、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实际产假天数计发,但最高不超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例如:
- 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剖宫产120天,则津贴为:8000÷30×120=32000元(若未超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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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上限 :若计算结果超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则按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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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从分娩或手术当日开始计算,至职工返回工作岗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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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如生育并发症导致延长住院,津贴发放时间相应顺延。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定,确保女职工生育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