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85%,在职70%
北京市超转人员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费用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
- 门(急)诊年度累计费用超过1300元起付,第二次及以后每次650元。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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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以下 :门诊费用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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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以上 :门诊费用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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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机构 :门诊费用报销90%。
- 封顶线
- 门诊报销封顶线为2万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
- 首次住院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每次650元。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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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统筹基金累计支付超过10万元后,个人负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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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转人员 :与退休人员相同,累计支付超过10万元后个人负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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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累计支付超过10万元后个人负担15%。
- 大额互助基金
- 个人累计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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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先由基本医疗保险按比例报销,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再报销个人自付部分(如在职职工个人负担10%以上、退休人员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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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先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差额部分由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承担(如退休人员个人负担3%以上、在职职工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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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 :恶性肿瘤等特殊病种按住院标准执行。
以上政策综合了北京市医保最新调整,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保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