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医保转移到北京后,缴费年限是可以累计计算的,具体规则如下:
一、缴费年限累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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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计算规则
外地社保缴费年限与北京本地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即可享受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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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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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需补缴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才能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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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时以退休时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比例和欠缴差额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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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移接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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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原参保地医保
需在原参保地办理医保关系注销手续,取得《参保(合)凭证》及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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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转移申请
携带上述材料至北京社保中心,填写《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办理个人账户及医保关系的转移。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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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分开
外地转入的仅转移医疗保险关系,基本养老保险需在户籍地参保,无法随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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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仅限北京户籍人口参加,外地转入人员无法享受。
四、特殊情况处理
若存在一次性缴费超过3年的情况,需提供法院、审计部门等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文件,方可完成保险关系接续。
外地医保转移至北京后,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但需注意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的参保地限制,以及特殊情形下的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