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为:参保女职工可享受98天基础产假津贴(难产/多胞胎增加15天),按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男职工享受15天陪产假津贴。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一次性发放至单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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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条件
职工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含生育当月),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失业女性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可申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同等享受。 -
计发标准与天数
- 女职工:基础津贴=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98天(剖宫产/多胞胎按113天计算);
- 流产津贴:怀孕4个月以下15天,4个月以上42天;
- 男职工:配偶生育后可领取15天陪产假津贴,标准同女职工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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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生育合并其他手术(如子宫肌瘤剔除)可额外增加30天津贴;异地生育需提前备案,提供发票及诊断证明原件报销。 -
申领流程
产后18个月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生育登记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清单等材料,通过陕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线下窗口申报,审核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到账。
符合条件职工应及时提交材料,避免超期影响待遇领取。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不得克扣或替代工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