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保卡目前 不可跨省使用 ,但 省内可跨市使用 ,具体规则如下:
一、跨省就医结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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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医保系统未实现互联互通
我国目前各省医保信息系统独立,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需先自行垫付费用,回参保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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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省份的有限合作
截至2025年2月,江苏与浙江已实现门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但仅覆盖两省,且需通过政府平台办理备案手续。
二、省内跨市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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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互通范围
泰州、宿迁、苏州、南通、盐城等13个省辖市已实现医保卡跨市刷卡结算,支持异地就医直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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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覆盖城市
常见异地城市(如北京、上海、广东等)暂未纳入互联互通范围,需按上述垫付报销流程操作。
三、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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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 :若需在其他省份就医,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等渠道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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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划卡结算流程 :备案成功后,持社保卡可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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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垫付费用处理 :未办理备案的异地就医费用需回参保地报销。
建议参保人员出行前通过官方渠道确认最新政策,避免影响就医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