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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医保在上海 是可以使用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为了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具体到无锡和上海的情况,两地已经实现了医保卡的互通,并且无锡和上海两地的医保经办、信息和医院工作人员已经配合完成了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联网结算,使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公务员补助和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均可直接划卡结算。
无锡医保在上海的使用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规定,包括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成功后,参保人员可以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上海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如果未办理备案,可能需要先自行垫付费用,然后回参保地报销,且报销比例可能会降低。
建议无锡参保人员提前了解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以确保在上海就医时能够顺利享受医保待遇,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