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张家口市生育津贴是职工生育期间的重要保障,需连续缴费满12个月且单位按0.8%-0.9%比例参保方可申领,金额按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30×产假天数计算,支持线上或线下办理。
-
申领条件
职工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单位缴费比例为0.8%(2024年后调整为0.9%)。机关事业单位按7.75%缴费的女职工由单位支付工资,不享受津贴。男职工配偶未参保且符合条件可申领一次性补贴(顺产1200元,难产2000元)。 -
津贴计算与发放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实际产假天数计算(公式:月均工资÷30×产假天数)。产假基础为90天,独生子女或晚育可额外增加35天、15天。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拨付至单位或个人账户。 -
办理方式
单位可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如身份证、病历资料等),个人可通过“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线上申报。男职工需额外提供配偶无业证明等材料。
建议提前确认单位缴费状态及材料完整性,确保及时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