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定福利,用人单位无权克扣或截留。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生育津贴应全额发放给女职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除。若单位违规操作,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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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法律保障
生育津贴属于社会保险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仅作为代发方,需严格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金额发放,不得擅自调整。若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则需自行承担津贴费用。 -
常见克扣行为的违法性
- 以“绩效未达标”“请假影响工作”为由扣减津贴;
- 要求职工返还部分津贴作为“单位垫付成本”;
- 将津贴与产假工资混同,仅发放二者较高项。
上述行为均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职工可主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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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途径与证据保留
遭遇克扣时,应:- 保存生育津贴发放记录、工资流水等凭证;
- 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时效2年);
- 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补发差额及赔偿金(时效1年)。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的基本权益,单位任何形式的克扣均属违法。建议职工主动查询社保缴费记录,遇侵权时及时运用法律武器,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