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工医保报销政策规定如下:
1. 报销比例
- 在职职工:三级医院85%、二级医院87%、一级医院90%;
- 退休职工:三级医院95%、二级医院95%、一级医院95%。
2. 起付线
- 一级医院:200元;
- 二级医院:440元;
- 三级医院:880元。
3. 报销限额
- 每人每年4.7万元。
4. 门诊报销政策
- 自2024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可报销,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三级医疗机构为50%,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
5. 政策变化
- 为提高医保基金共济保障能力,重庆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于2024年1月1日实施,门诊报销范围扩大,个人账户计入结构优化。
通过以上政策,重庆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更全面地享受医疗保障服务,报销范围和比例更加合理,确保医疗费用负担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