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和生育险合并后的缴费比例如下:
一、单位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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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后费率
合并后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按原生育保险1%和医疗保险10%之和确定,即 11% (其中单位缴费9%,个人缴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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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调整情况
- 部分城市(如广州市)已实施阶段性降低费率,例如2019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从8%降至6.5%,生育保险费率从0.85%降至0.5%。
二、个人缴费比例
- 保持不变 :个人缴费比例仍为 2% ,不随生育保险并入而调整。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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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统筹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统一征缴、统一管理,但待遇支出中仍包含生育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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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合并后职工无需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
四、费率变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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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费率降低 :合并后整体社保费率有所下降,例如生育保险费率从0.5%降至0.85%,预计企业负担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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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不变 :由于个人缴费比例未调整,职工每月实际到手工资保持稳定。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权威媒体报道,适用于全国范围,但具体执行可能因地区政策微调而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