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流产可以享受生育津贴补助,标准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女职工流产产假天数根据怀孕周期不同分为:不满4个月15天,满4个月42天。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垫付后申领。
关键点解析:
- 津贴计算方式:以上海市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天折算(÷30),再乘以对应产假天数。
- 产假天数差异:
- 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15天;
- 妊娠满4个月流产:42天(含7天产前假)。
- 申领条件: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或累计满12个月),且流产时在保状态。
-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需提供《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医疗证明等材料。
注意事项:若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职工仍可要求单位按标准支付津贴。建议提前确认社保缴费记录,避免影响申领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