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保跨省使用需根据具体情况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规则如下:
一、省内异地就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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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通用性
浙江医保已实现全省联网,参保人员可在省内任意地级市享受住院、门诊、慢特病等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无需重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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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需提前通过参保地医保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通过线上渠道或线下医保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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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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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时在就医地医保机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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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后一个月内携带住院资料回参保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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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外就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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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与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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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前3天通过参保地医保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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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省外住院时需主动告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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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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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医疗服务(如牙科治疗、理疗等)需在参保地临时报销,需返回参保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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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支持与参保地联网的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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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急诊等特殊情况下可先垫付费用,回参保地报销。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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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就医地未与参保地联网,需先通过全国异地就医平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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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费用(如自费药品、美容整形等)可能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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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查参保地医保目录,确认当地新增医疗服务是否纳入报销范围。
建议出行前通过参保地医保官网或12333热线确认最新政策,避免影响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