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合并
同省两地医保可以合并 。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后,社保经办机构会开具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只要提出转移接续的申请,所有手续都由相关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合并通常指职工医保合并,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般不能合并。
具体办理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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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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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提出转移接续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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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医保停保手续 :在原参保地办理医保停保手续,获取参保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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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参保凭证 :在新参保地办理医保参保登记,并提交参保凭证,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会与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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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确认 :将填好的《申报表》拿回分工负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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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异地就医卡 :须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卡的,经审核确认后凭《申报表》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进行登记,然后到社保卡管理科办理全省异地联网卡的制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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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医疗报备 :参保人员回到原就医地,应到市社保机构取消医疗报备,从次日起其个人社会保障卡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政策和办理流程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先向两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咨询,了解详细的要求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