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为98天(难产/多胞胎增加15天),津贴金额=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0×发放天数。
生育津贴天数根据国家规定执行,顺产为98天;难产(剖宫产、钳产等)或多胞胎生育,额外增加15天。流产、引产等情况按妊娠周期核定天数,如4个月以下流产15天,满4个月流产42天。
津贴计算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对应天数。单位需在职工生育后1年内申请,通过社保系统审核后,津贴直接发放至单位账户,再由单位转付个人。
广州职工需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或生育时参保且连续缴费满1年)方可申领。若未满1年,可待缴费达标后补申请。灵活就业人员不参与生育保险,无法享受该待遇。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可重复领取。若单位已发放产假工资且高于津贴,无需补差;若低于津贴,单位须补足差额。合理规划申领流程,确保权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