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市的生育保险政策,男性职工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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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生育政策
需符合国家或武汉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生育行为属于法定生育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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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缴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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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未纳入生育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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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已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 10个月以上 (含),且期间无补缴、欠缴或中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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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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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情况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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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需满足缴费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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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每多1个婴儿,可额外增加15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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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需提供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出生证明、医学诊断证明等材料。
三、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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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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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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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或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津贴(按顺产标准计算)。
四、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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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至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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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通过后,按工资比例计算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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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时需提供《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等证明。
以上条件综合了政策文件及最新规定,确保覆盖主要情形。若需进一步确认,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