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工医保制度于1998年正式建立,核心标志是《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发布, 这一改革将过去单位包办的公费医疗转变为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奠定了现代医保体系的基础。
1998年之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时期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由国家和企业全额承担职工医疗费用。随着市场经济改革深化,原有制度难以适应新形势,导致医疗资源浪费、企业负担过重等问题。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决定》,明确要求全国范围内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所有用人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改革的核心是建立"统账结合"机制: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个人缴纳2%,分别形成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职工医保的实施分三个阶段推进:1999年是启动年,各省市制定实施细则;2000年重点扩大覆盖面,地级以上城市基本完成改革;到2001年底,全国90%以上地市启动新制度,参保人数达7637万。这一制度创新实现了三大突破:一是通过社会共济化解企业间医疗负担不均问题;二是个人账户设计增强了参保人费用意识;三是为后续新农合、居民医保等制度提供了范式。经过20多年发展,职工医保目前覆盖超3.6亿人,基金年收支规模超2万亿元,报销比例达70%以上。
职工医保制度的建立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现代化的关键一步,其"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和多方分担机制至今仍影响着医保政策走向。随着门诊共济、异地结算等改革深化,该制度继续为劳动者提供更可持续的健康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