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甲等,年手术量≥1000例
关于心脑血管病医院的设置标准,综合国家卫健委发布的相关文件及医院建设规范,主要要求如下:
一、医院等级与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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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为 三级甲等医院 ,具备丰富的心脑血管疾病诊疗经验,在区域内处于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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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通过三级医院评审,满足医疗、教学、科研及预防等多方面要求。
二、诊疗能力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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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手术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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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大血管外科年手术例数≥1000例,其中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瓣膜性心脏病等≥10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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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介入治疗总例数≥3000例,PCI例数≥100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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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生理器械植入量+经导管消融手术量≥100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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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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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血管内科需设置≥5个亚专业组(如冠心病、心律失常、高血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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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血管外科需设置≥3个亚专业组(如成人心脏外科、小儿心脏外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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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才与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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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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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占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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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治及以上职称医师占科室比例≥30%,并配备1名正高职称医师和2名副高职称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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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结构
- 每床至少配备0.3名医师、0.6名护士,护士与护理员比例≥1:0.4。
四、设施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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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件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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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室需达到百级粒子净化或空气消毒标准,面积≥30平方米(普通手术室)或60平方米(介入/杂交手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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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区配备防滑设施、辅助洗浴设备、一键报警装置等,卫生间门宽≥1.2米,适合轮椅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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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布局
- 手术室需满足操作、X线防护、医护人员活动等需求,布局合理。
五、区域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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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与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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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多地区协作能力,承担区域内心血管病诊疗、教学、科研及预防技术指导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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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推动学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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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要求
- 遵守公益性原则,落实医改政策,承担心血管病防治相关任务。
以上标准综合了国家心血管病区域医疗中心的设置规范及三级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的基本要求,旨在确保医疗机构具备高水平诊疗能力及区域医疗服务辐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