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医保政策,社区医院(即一级医疗机构)的个人承担费用如下:
一、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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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起付标准为1800元,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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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报销90%,个人自负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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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70周岁以下)报销90%,个人自负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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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门诊互助帮困补助
2013医保年度内,在社区医院住院符合医保要求的费用,个人先承担1500元起付标准,超过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5%,附加基金支付80%,剩余部分个人自负。
二、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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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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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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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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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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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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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及以上/重残人员:社区医院90%,二级80%,三级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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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下人员:社区医院80%,二级75%,三级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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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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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费用 :社区医院门诊乙类药品原价70元,新规后个人仅需支付7元(原10%自付额),减轻约30%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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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费用 :门诊/急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人群(在职/退休)和医疗机构级别的差异,具体以医保年度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