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并非由计生办发放,而是由社保部门(如社保局或医保经办机构)通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部分地区已实现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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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主体
生育津贴的发放和管理由社保部门负责,具体执行机构可能是社保局、人社局或医保中心。用人单位需先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职工生育后由单位提交材料申请,社保部门核算后拨付至单位或个人账户。 -
与计生办的关系
计生办(计划生育办公室)主要负责计划生育政策执行和生育服务管理,不参与生育津贴的发放。但职工申领津贴时,可能需要提供计生办开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
发放流程
- 参保职工生育后,单位向社保部门提交材料(如社保卡、出生证明等)。
- 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将津贴拨付至单位账户,再由单位转给职工;部分省市(如上海、山东)已试点直接发放至个人。
- 若单位未参保,需按标准支付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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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可能存在差额,需根据当地政策补足;异地生育或未参保者需与单位协商待遇。
生育津贴是职工生育权益的重要保障,建议提前了解当地政策并留存相关材料,确保顺利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