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医保报销金额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级别、医疗费用分段及是否异地就医等因素综合计算,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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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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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报销50%,无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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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按各统筹区规定报销,长春市年度最高500元,其他地区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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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与特殊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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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19种)报销60%,可累加额度,年度最高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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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如结核病、艾滋病等48种)按同等级别住院报销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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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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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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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1元至16万元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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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1元至6万元报销70%,6万元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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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1元至3万元报销55%,3万元后60%,6万元后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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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 一级医院400元,二级800元,三级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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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 三项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不低于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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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影响
- 异地住院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如三级医院55%→45%),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降低20个百分点。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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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费用 :乙类药品、诊疗项目需先自付10%,异地就医再降低10个百分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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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上限 :每年累计报销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以上政策综合了吉林省医保局最新文件及历年调整情况,具体执行以参保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