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职工大病医保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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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疗保障
职工大病医保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衔接,首先由基本医保提供基础医疗保障,覆盖门诊、住院等合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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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在基本医保报销后,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补偿,主要覆盖以下病种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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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如儿童白血病、先心病、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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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门诊治疗:包括恶性肿瘤门诊化疗/放疗、器官移植抗排斥药、血友病专科治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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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疾病:如尿毒症透析、重症肝炎(肝硬化/急性肝坏死)、脑中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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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障标准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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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比例 :大病保险对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逐步提高,目标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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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年累计自付超过8000元、新农合年累计超过5000元的部分纳入补偿基数。
三、特殊群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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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大病待遇 :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等7种情形,由大病保险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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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对象 :农村五保对象、城镇无劳动能力人员、低保对象等,覆盖恶性肿瘤、尿毒症等7种大病。
四、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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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完成基本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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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后,向大病保险机构申请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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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按比例补偿后,剩余部分由个人或家庭承担。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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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点医院(紧急抢救除外)就诊费用、职业病、工伤等特定情形不纳入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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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保障额度和病种可能因政策调整,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5年最新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吉林省医疗保障局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