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分娩终止日期应填写产妇实际分娩当天的日期,这是申领津贴的关键时间节点。若遇难产、多胞胎等特殊情况,需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填写具体终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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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分娩情况
填写产妇自然分娩的当天日期(精确到日),如2025年4月19日分娩则直接填写该日期。需与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等材料保持一致。 -
剖宫产或难产情形
若为剖宫产或符合难产标准(如产钳助产、胎吸助产等),终止日期仍填写实际分娩日,但需同步提交医院开具的难产证明,部分地区津贴金额会相应增加。 -
多胞胎的特殊处理
双胞胎或多胞胎分娩时,终止日期填写最后一个胎儿娩出的日期。例如龙凤胎中第一个孩子4月18日出生,第二个4月19日出生,则填写4月19日。 -
流产或引产的填写规范
妊娠未满28周终止的,按实际手术或流产完成日期填写;满28周后引产的,需提供医疗证明并填写引产手术日期。
注意:各地社保政策可能对材料要求有细微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参保地经办机构,避免因日期填写错误影响津贴到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