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生育保险政策,以下人员或其用人单位无需缴纳生育保险费,但仍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无生育津贴):
一、无需缴费人员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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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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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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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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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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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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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职工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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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适用条件
即使上述人员无需缴纳生育保险费,但用人单位已按时足额缴费的,其职工仍可自缴费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的待遇
无需缴费的职工未就业配偶,可按相关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无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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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与比例
广州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30,876元,下限为6,175元,单位缴费比例为0.85%(2019年合并后费率)。
三、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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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范围变化
2021年政策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退休延缴人员等3类人群被纳入保障范围,但生育津贴不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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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妊娠产假天数调整
女职工终止妊娠的产假天数有所调整,具体以最新政策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