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最新医保政策调整,使用身份证进行医保结算的相关规则如下:
一、医保结算方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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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身份证免密结算
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参保人员使用身份证进行医保结算时增加密码校验机制,禁止身份证免密结算,以防范欺诈骗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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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验方式升级
参保人员需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完成身份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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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码+社保卡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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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医保码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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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 (部分地区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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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身份证在医保结算中的具体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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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号环节
身份证可替代医保卡完成挂号,但首次就诊需先办理就诊卡。部分医院可能要求同时提供医保卡,但身份证是必备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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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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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符合报销条件的医疗费用,医疗机构会直接从医保基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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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报销 :未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费用,需提供身份证、医保卡、就医证明等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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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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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丢失或过期 :需凭单位证明办理挂失补卡手续,挂失期间无法使用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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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人就医 :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就医证明(非企业参保者)。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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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与医保卡绑定,两者信息需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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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忘记医保卡密码,可通过医保APP或银行渠道重置。
身份证在医保结算中主要起身份核验作用,但具体报销仍需配合医保卡及就医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