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保在全省范围内实现通用,具体表现如下:
一、省内通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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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住院、慢特病等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可在省内任何地级市享受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无需重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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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报销
支持全省异地就医报销,需通过医保异地居住人员登记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出院后凭相关材料报销。
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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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限制
医保卡仅限参保地及异地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使用,非定点医院需先办理转诊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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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异地就医报销需提前备案,出院后携带住院资料至参保地医保机构审核,一般需在1个月内提交报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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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使用
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门诊自付、药店购药及住院个人自付部分,统筹账户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三、政策背景
浙江省通过全国医保异地结算系统实现联网,自2017年起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全省所有设区市及县(市)的定点医疗机构。省内不同城市间已实现医保待遇的全面互认,包括门诊、住院等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
浙江省医保在全省通用基础上,通过异地就医备案和系统联网,进一步提升了参保人员的就医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