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大病申请的办理涉及多个环节和部门,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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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大病救助申请需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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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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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区:乡镇政府审核后,材料上报至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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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区:部分流程可能由乡镇政府直接审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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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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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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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救助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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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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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相关材料
- 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病历报告、医疗费用明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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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证明
- 收入证明、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
三、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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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填写完整材料后,向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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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审核
街道办事处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可能包括现场核查家庭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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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审批
审核通过后,材料上报至县级民政部门,经复核后发放救助金。
四、特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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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大病救助
需先缴纳当年新农合,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经社区公示、县级部门审批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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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
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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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效
通常需在医疗费用发生后一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五、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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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民政部门 :提供详细流程、材料清单及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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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官网/热线 :通过12333社保服务热线或当地政府官网查询。
建议申请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