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
根据北京市生育保险政策,领取生育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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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
参保职工需在分娩前(含分娩当月)已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若未缴满9个月,需在分娩后12个月内累计缴费满9个月即可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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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需持有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如生育登记服务单),生育行为需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
二、津贴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按以下方式计算: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
- 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 :指参保职工所在单位自然年度内首次核定缴费基数之和除以职工人数。
三、申领条件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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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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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分娩前缴费不足9个月,但分娩后12个月内累计缴费满9个月,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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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分娩前缴费不足9个月且分娩后12个月内未补足,则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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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假期津贴的关系
生育津贴可同时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但两者不可同时享受。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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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天数 :生育津贴计发周期为128天(产假98天+奖励假30天),超出部分不享受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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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16年1月1日后生育的职工,不再享受晚育假津贴,但可申领奖励假津贴。
以上条件综合了北京市最新生育保险政策,确保职工依法享受生育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