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医疗费用报销流程如下:
一、门诊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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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比例与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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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个人账户用完后,门诊费用自付400元起,超过部分按7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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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个人账户用完后,门诊费用自付400元起,超过部分按600元起,再按7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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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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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个人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首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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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转诊至其他医疗机构,需办理转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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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销限额
- 门诊报销年度最高限额为10,000元,超出部分医保暂不支付。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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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 退休前需累计缴费满30年,未达标者需补缴至规定年限或选择继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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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余额的作用
-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费用的自付部分(如药品、诊疗项目)及住院起付线,用完后不影响门诊统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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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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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个人账户资金不足且未达到起付标准,需自费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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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可由直系亲属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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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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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退休人员累计缴费满年限后,无需再缴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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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符合医保目录的医疗费用,按国家规定从基金中支付。
以上规则适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类型医保(如居民医保)的报销政策可能不同。建议参保人员定期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具体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