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合肥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主要规定如下:
一、报销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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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 (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 200元 ,超过部分按6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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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 400元 ,超过部分按50%比例报销。
二、报销比例与年度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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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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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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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三级医疗机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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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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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职工: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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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4000元+1000元=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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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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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结算
支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需备案)或手工报销,手工报销需提供医疗费用票据、病历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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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购药报销
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凭处方购药,按基层医疗机构标准执行,额度纳入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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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说明
2024年10月1日起,起付线由800元降至200元(基层)和400元(二级/三级),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提高10%,年度限额增加1000元。
四、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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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就医 :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诊疗后,通过医保窗口或自助设备结算(支持手机医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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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累计 :个人门诊费用累计达到起付标准后,超出部分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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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清算 :每年年底对门诊费用进行清算,未达限额部分不结转下一年度。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4年10月1日实施的调整内容,具体以合肥市医保局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