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政策,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累计满2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即可终身享受医保待遇,无需再缴费。具体规定如下: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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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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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累计缴费年限≥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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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累计缴费年限≥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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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同样适用20年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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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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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满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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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满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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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待遇享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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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住院等基础医保待遇 :缴费年限满20年且未达到退休年龄,退休后自动享受终身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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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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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累计缴费年限不足20年,可继续缴费至满20年,或选择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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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需缴费至满20年才能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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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缴费中断处理
- 若因失业、移居外地等原因中断缴费,中断期间不计入累计缴费年限,需连续缴费满20年才能恢复享受待遇。
四、政策依据
以上政策依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执行。
注意 :若已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需关注当地医保部门的具体通知,部分地区可能允许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