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报销起付线为1800元(门诊)和1300元/起(住院),需在医保目录内且超过起付金额的部分才能按比例报销。
门诊报销需当年累计消费满1800元,超出部分按医院等级比例报销(社区医院90%,三级医院70%)。住院报销起付线分三级:首次住院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650元,封顶线50万元/年。特殊病种(如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视同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至1300元。
医保报销需满足三个条件:1. 参保状态正常;2. 费用属于医保目录范围;3. 超过起付标准。异地就医需提前备案,否则报销比例降低。
医保报销金额与个人账户无关,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直接从医院结算中扣除。建议优先使用社区医院或定点机构,报销比例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