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医保政策,个人自付金额与报销规则如下:
一、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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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北京医保门诊报销的起付线为 1800元 ,即年度内门诊累计费用超过1800元后,超过部分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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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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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起付线后医疗费用按70%-95%比例报销,具体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确定(三级55%、二级65%、一级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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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起付线后医疗费用按85%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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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互助基金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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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累计超过2000元部分,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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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累计超过1300元部分,未满70周岁基金支付70%,70周岁以上支付80%,个人自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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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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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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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10000元起付,超过部分按60%-8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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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10000元起付,超过部分按65%-7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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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10000元起付,超过部分按75%-8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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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北京医保住院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20000元 ,超过部分需自费。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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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1800元报销规则 仅适用于门诊费用,不包含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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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800元,可申请医保二次报销(需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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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比例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最新通知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北京市医保政策文件及权威平台数据,供参考。